更新时间:2021年4月28日
15元/人每年,由全额出资,参保居民无需缴费。
保障对象为已参保缴费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财政代缴人员)并且处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状态的参保居民。参保对象年度住院医疗费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大于3万元的部分纳入补充保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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