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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一方不去,能处理吗?

来源:记琴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之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第2种观点: 一、发生事故双方车辆都得扣押吗1、发生事故双方车辆都得扣押。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双方的车辆都可以扣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之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之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第2种观点: 一、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吗1、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押车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4、裁决处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第3种观点: 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一、交通是否具有强制措施交通具有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还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如果交通肇事者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交通还可以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等。二、车祸成植物人交警多久定责车祸成植物人交警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之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2种观点: 一、交警有权扣车吗1、交警有权扣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最长的期限是33天。情况如下: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2、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2种观点: 一、交警有权扣车吗1、交警有权扣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最长的期限是33天。情况如下: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2、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需要对车辆进行勘验、检查,交警是可以扣押车辆的,并且需要进行责任认定,出具责任认定事故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扣车吗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可以扣车。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所扣车辆和物品及证照应在5日内交与车主。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调查交通事故,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如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之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2种观点: 一、交警有权扣车吗1、交警有权扣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最长的期限是33天。情况如下: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2、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2种观点: 一、交警有权扣车吗1、交警有权扣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最长的期限是33天。情况如下: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2、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方交通事故当然是自己负全责,如果你自己主动承担了全部责任,交警给出事故去了,事故认定书应该将证件还归还给你,他是没理由扣你的证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的处理。

第2种观点: 扣驾驶证和行驶证,目的是不允许开车了,交通事故正在处理中,还要到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一、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二、交通事故多久必须结案?一般在交通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会结案。交通事故调查部门、机关应当自事故现场勘验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这个两个问题还是比较关注的,毕竟没了驾照也就不能开车上路,也是一件很不方面的事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方交通事故当然是自己负全责,如果你自己主动承担了全部责任,交警给出事故去了,事故认定书应该将证件还归还给你,他是没理由扣你的证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的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2种观点: 一、交警扣车是不是要扣双方车辆1、警扣车是要扣双方车辆,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轻微,双方当场能够达成和解的话,那交警部门不会扣车。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二、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没打成和解协议,交警最多扣你车60天(一般30天,申请延长的手续很麻烦的),除非对方起诉你,然后会保全你的车,那就案件结束你的车才能回了。另外友情提示下,停车费停车场肯定会找你要,但是实际上你是不用给的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扣留机动车。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交警勘查现场,然后就可以扣押肇事车辆,等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后,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1种观点: 单方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一般20天,最长30天。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扣车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单方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20天,最长30天。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1种观点: 对方不配合处理如何解决1、尽早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解决事故的前提,也是作为解决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2、交警暂扣的车子,如果双险齐全,应该说车子在十来天内会退还。不过无论是扣车,还是退车,面对伤人事故都是不能着急的。等到对方伤愈后,双方约好去交警队在交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不能达成协议,就直接去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让来作出判决。3、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一方不来的没影响,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对方来不来都不影响责任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扣车对方不处理的话有以下几种方式:1、尽早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解决事故的前提,也是作为解决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2、交警暂扣了你的车子,如果你双险齐全,应该说车子在十来天内会退还给你。不过无论是扣车,还是退车,面对伤人事故都是不能着急的。等到对方伤愈后,双方约好去交警队在交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不能达成协议,你就直接让他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让来作出判决。3、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一样按比例开两张。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进口药不赔付)附:理赔资料——本车保单复印件、驾驶证(报案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维修、保险公司定损单。二、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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