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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回执与受案回执的差异

来源:记琴情感
第1种观点: 一、受案回执算立案么1、不算立案。受案回执与立案是不一样的,区别主要有:(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机关即决定立案了;(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2、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二、送达回执的规定是什么1、受送达人或者其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2、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理回执单只是说明你报过警,并不代表已经立案。立案回执单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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