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二、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六、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八、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九、不得携犬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影剧院、网吧、会展场所、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金融机构、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市可以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法律依据:《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畜牧兽医、工商行政、执法、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审、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组织人员捕捉流浪犬、狂犬;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犬类留检所,建立养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组织动物诊疗单位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负责犬类疫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工作;对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寄养、展评及诊疗单位进行兽医卫生要求及资格方面的审核;负责查处未持有检疫证明进行经营的行为和未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和监管。(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人携犬在户外活动时的卫生管理。查处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售犬行为,查处在道路两侧和居民区屠宰犬只。(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第3种观点: 一、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二、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一、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二、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法律依据:《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畜牧兽医、工商行政、执法、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审、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组织人员捕捉流浪犬、狂犬;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犬类留检所,建立养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组织动物诊疗单位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负责犬类疫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工作;对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寄养、展评及诊疗单位进行兽医卫生要求及资格方面的审核;负责查处未持有检疫证明进行经营的行为和未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行为。
第1种观点: 1、规定明确本溪市城市市区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余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养殖烈性犬、大型犬和从事犬只养殖活动,大型犬标准为成年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除不能养殖的犬种外,所有宠物犬均需在接种疫苗后,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登记证按照第一年每只450元,第二年起每只每年200元标准收取管理费;养犬人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登记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按照第一年每只300元,第二年起每只每年 200元标准收取管理费。一、养犬证办理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固定的住所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场地;3、无遗弃犬只的记录;4、五年内无因养犬违法行为被没收犬只或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记录;二、养犬证办理程序:1、先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地的)前往当地狗狗办理狗证中心(如果不知道可以在本区宠物店里问问,具体去哪里办理)然后领取表格、填好。2、带狗去拍一寸照。3、前往居住地居委会盖章(身份证还是要带的)。4、前往居住地街道盖章(身份证还是要带的)。法律依据:《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机关或者机关指定的机构申请登记。饲养犬只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2种观点: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各种犬类由于性情不同,训练起来有的容易有的难。一般来说,六个月的犬就要开始正规地进行顺从训练,但是有些犬可 提前开始,而有的则成长较迟。 训练时不仅要求训练者有耐心,能控制,而且也同样要求狗儿的耐心和控制力。即使是最可爱的狗,在有限的家庭环境中都可能养成令主人 讨厌和不高兴的习惯。从小就开始对狗作顺从训 练,可以防止产生坏习惯,而防患于未然总比有了坏习惯再去纠正来得容易些。法律依据:《辽宁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机关予以公告。第十一 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法律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二、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六、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八、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九、不得携犬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影剧院、网吧、会展场所、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金融机构、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市可以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法律依据:《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畜牧兽医、工商行政、执法、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审、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组织人员捕捉流浪犬、狂犬;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犬类留检所,建立养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组织动物诊疗单位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负责犬类疫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工作;对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寄养、展评及诊疗单位进行兽医卫生要求及资格方面的审核;负责查处未持有检疫证明进行经营的行为和未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和监管。(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人携犬在户外活动时的卫生管理。查处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售犬行为,查处在道路两侧和居民区屠宰犬只。(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第2种观点: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各种犬类由于性情不同,训练起来有的容易有的难。一般来说,六个月的犬就要开始正规地进行顺从训练,但是有些犬可 提前开始,而有的则成长较迟。 训练时不仅要求训练者有耐心,能控制,而且也同样要求狗儿的耐心和控制力。即使是最可爱的狗,在有限的家庭环境中都可能养成令主人 讨厌和不高兴的习惯。从小就开始对狗作顺从训 练,可以防止产生坏习惯,而防患于未然总比有了坏习惯再去纠正来得容易些。法律依据:《辽宁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机关予以公告。第十一 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3种观点: 一、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二、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一、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二、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法律依据:《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畜牧兽医、工商行政、执法、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一)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审、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组织人员捕捉流浪犬、狂犬;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犬类留检所,建立养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组织动物诊疗单位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登记、发放犬只免疫证;负责犬类疫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工作;对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寄养、展评及诊疗单位进行兽医卫生要求及资格方面的审核;负责查处未持有检疫证明进行经营的行为和未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行为。
第1种观点: 1、规定明确本溪市城市市区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余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养殖烈性犬、大型犬和从事犬只养殖活动,大型犬标准为成年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除不能养殖的犬种外,所有宠物犬均需在接种疫苗后,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登记证按照第一年每只450元,第二年起每只每年200元标准收取管理费;养犬人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登记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按照第一年每只300元,第二年起每只每年 200元标准收取管理费。一、养犬证办理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固定的住所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场地;3、无遗弃犬只的记录;4、五年内无因养犬违法行为被没收犬只或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记录;二、养犬证办理程序:1、先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地的)前往当地狗狗办理狗证中心(如果不知道可以在本区宠物店里问问,具体去哪里办理)然后领取表格、填好。2、带狗去拍一寸照。3、前往居住地居委会盖章(身份证还是要带的)。4、前往居住地街道盖章(身份证还是要带的)。法律依据:《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机关或者机关指定的机构申请登记。饲养犬只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2种观点: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各种犬类由于性情不同,训练起来有的容易有的难。一般来说,六个月的犬就要开始正规地进行顺从训练,但是有些犬可 提前开始,而有的则成长较迟。 训练时不仅要求训练者有耐心,能控制,而且也同样要求狗儿的耐心和控制力。即使是最可爱的狗,在有限的家庭环境中都可能养成令主人 讨厌和不高兴的习惯。从小就开始对狗作顺从训 练,可以防止产生坏习惯,而防患于未然总比有了坏习惯再去纠正来得容易些。法律依据:《辽宁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机关予以公告。第十一 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法律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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