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执行的。
一、监视居住期间的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六个月是指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中分别有六个月的最长时间。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在一个阶段内超过了六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
二、监视居住审查周期是多长时间
监视居住是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
三、书面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书面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由上述可知,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因此,书面传唤并不属于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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