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记琴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监视居住会不会被跟踪

监视居住会不会被跟踪

来源:记琴情感


会的,在以下情况下会有权跟踪人或者是监视别人住所:

1.羁押期限已满,但是还没有结案。

2.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3.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

4.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5.患有严重的疾病并且生活不能自理者。还有就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别人。

监视居住应该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或是办案场所执行。

一、监视居住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吗?

需要,机关出具的文书需要盖公章。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获得自由吗?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或者人民作出,由机关执行,人民、人民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Copyright © 2019- jqz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