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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气死人”究竟该不该担责?判了

来源:记琴情感


对于吵架气死人的情况,如果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的,不用负任何责任。如果气人者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综上所述,吵架“气死人”的故事当属罕见,吵架者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看两点:一是被告对死者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二是被告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过错的认定应以注意义务为基础,即行为人对于损害后果存在期望、放任的心态,或者对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损害后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通常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为损害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该行为是否达到相当程度从而实质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具体责任的大小应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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