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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谈判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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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当了解情况,掌握法律、及过去的参照。  

2.明确基本赔偿标准:丧葬费:当地平均工资 × 6个月;死亡赔偿金:当地人均收入 × 20年;抚养费:除非死者生前是岳父母唯一生活依靠,否则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无统一标准,自愿协商,或者法官自由裁量。   

3.首先争取协商,其次请求调解,起诉是最后的保障。因为主责以上+1人死亡有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是获得从轻判决的条件之一。想必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对方辩护律师会懂得通过谈判获得谅解书,到那时可以争取多一些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祸赔偿谈判要注意什么意思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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