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和强化学校、家长的职责,特制定本协议。
一、学前班、一、二年级学生的家长按学校要求,必须每天亲自将子女接回和送到学校。
二、当家长确实有事不能接送时,可委托他人代接代送,但家长必须亲自在电话上通知本班教师(或班主任),否则教师(或班主任)不得将学生放行,更不得让不认识的'人将学生带走。
三、家长若不能按要求接送,让孩子自己上放学,出现意外情况,学校概不负责。若家长需长时间委托他人接送时,必须将委托书交到学校并写清楚委托何人接送。被委托人出现失误而导致意外时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家长不能认真履行接送职责而导致的意外情况,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校长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盖章:年级班学生:
学前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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